在一個陽光明媚的下午,一位中年女士行色匆匆的來到智豪所辦公室,她的臉色與當日的天氣形成強烈的反差。經詢問,這位姓龍的女士告訴接待人員,自己莫名其妙成被告了,對方要求她對3000萬元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自己是個無職無業的家庭婦女,丈夫已過世,尚有未成年的兒子需要撫養,無故攤上這樁事,想死的心都有了。說到動情處,龍女士已經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嚎啕大哭。面對該女士,接待人員先盡力安撫其情緒,待其情緒穩定后,告知智豪律師事務所是專做刑事案件的律所,你涉及的這個案件屬于民事案件范疇,建議其去辦理民事案件的律所咨詢。龍女士說,我在網上看到你們的介紹,這么多復雜難疑又有影響的刑事案件你們所都辦得好,民事案件你們肯定也能辦好,我今天就是專程過來尋求你們的幫助,你們不答應,我就不走了。鑒于該女士對智豪所的信任,接待人員專程電話聯系曾經有過豐富民事辦案經驗的律師回來接待龍女士。
龍女士介紹,在一個偶然的時候,其朋友在我市某中級法院的網站公告欄中發現龍女士成為一案件的被告,問其原因,龍女士此時才知道自己被別人告了。隨即龍女士到法院了解情況,提起訴訟的是某股份制銀行,除龍女士外,本案還有一名單位被告和四名自然人被告,起訴的理由是其中的單位被告向銀行借款三千萬元,同時銀行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要求包括龍女士在內的其他自然人被告為該債權的實現承擔保證責任。借款期限到期后,銀行沒有收到還款,于是將借款人及擔保人訴至法院。龍女士還告知,她曾經是單位被告的小股東,但很早以前就已經把全部股份轉讓了。并且,龍女士告知單位被告借款一事其不知道,哪有可能去為這么大的債務擔保。律師聽完龍女士介紹的情況后,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對龍女士涉及的這個案件進行了詳細的分析,提出了初步的解決方案。龍女士聽完律師對案情進行的解析后,臉色由陰轉晴,她似乎已經看到了希望。更堅定了她來智豪所的初衷,執意要委托智豪律師代理其案件。出于當事人對智豪律所的信任,經特批,智豪律師接受龍女士的委托,正式代理其被訴承擔保證責任一案。
接受委托后,承辦律師立即前往法院調取案卷材料。之后,對全案證據進行分類梳理,針對原告的訴求及相關證據提出了初步的辦案思路,然后將該案件提交具有智豪特色的每周案件討論會進行群策群議。承辦律師根據案件討論的結果制定出具體的辦案策略,即從該案的關鍵性證據《保證合同》尋求突破口。承辦律師反復與龍女士確認核實內容的真實性,由于時間已久,龍女士無法準確回憶是否簽署該合同,合同上所簽名與龍女士的實際簽名又有點似是而非。鑒于此,承辦律師建議龍女士為了證明其沒有實施簽署《保證合同》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立刻向法院申請對該合同上的簽名進行筆跡鑒定,以證明自己對本案不承擔民事責任辯解的成立。龍女士完全認同該建議,立即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法院亦同意了龍女士的申請,將鑒定所需檢材樣本收集后提交給原被告選定的鑒定機構。
通常,這時雙方當事人都處在不安的等待期,因為鑒定出來“是”和“不是”的結果會直接影響案件的勝與敗。但令當事人都想不到的是,龍女士經過漫長等待等來的不是鑒定機構對筆跡真偽的鑒定意見,而是一紙以龍女士未提交檢材和未及時繳費為由的退案決定。對鑒定機構的處理結果龍女士完全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她已經將需要比對的檢材提交給了法院的呀?鑒定機構并沒有將最終的鑒定繳費金額告訴她,她還一直在等待鑒定機構的繳費通知,怎么就認定其不提交檢材和不繳納鑒定費呢?在司法實踐中,出現鑒定機構退案的情況,法院一般都會認為是鑒定申請人放棄鑒定,由此引起不利的訴訟結果是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根據龍女士的陳述,承辦律師認為本案并非是龍女士放棄鑒定,出現這種局面可能在鑒定的某個環節上,雙方溝通出現了問題,并且鑒定機構的處理程序也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了維護龍女士的合法權益,承辦律師多次前往鑒定機構了解情況后,指出鑒定機構對該事情的處理有違法之處,同時也積極與鑒定機構溝通尋求問題的解決辦法。最終,鑒定機構承認自己在該事情的處理上因工作交接的問題有失誤,并向當事人出具書面的情況說明予以解釋。之后,承辦律師據此又與法院溝通,提出未鑒定并非龍女士的過錯,為了查明龍女士是否在本案承擔責任,再次鑒定是唯一之正確之舉。
經過承辦律師不懈的努力,法院最終同意再次啟動鑒定程序,之后龍女士收到了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意見為在《保證合同》上所簽之名并非龍女士本人所為。法院依據鑒定機構的意見,判決原告某銀行要求龍女士承擔保證責任的訴求不成立。當龍女士拿到該判決書時,百感交集,這件困擾一年多讓其夜不能眠的事情得以圓滿解決,當場喜極而泣。而對智豪律師的幫助,龍女士由衷的表示感謝,說”智豪所,不僅刑事案件辦得頂呱呱,民事案件也處理得呱呱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