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被告人喻某,男,漢族,52歲,系某大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重慶公司的總經理,因涉嫌受賄罪到案。
起訴書指控:
被告人喻某在某工程項目中,收受材料供應商32萬元,幫助材料商獲得該項目的材料供應資格,并在材料款的支付劃撥中,為該供應商提供幫助。被告人作為大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員,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辯護方案:
由于本案被告人的愛人系智豪律師事務所某律師的親屬,基于該因素,家屬堅持要求由該律師承辦本案。但因該承辦律師才到智豪所不久,且原來也非專業從事刑事案件辯護,能否成功的辯護本案,在接受委托時,該承辦律師也對被告人家屬表明,沒有把握性。在接受委托后的案件辦理過程中,得益于智豪律師事務所通過十余年的經驗積累,形成和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刑事案件辯護標準化辦案程序》。
根據承辦律師介紹的案情和準備的辯護方案,大家對案件結果進行預判時,都認為按照現有方案,本案最好的結果只能是有期徒刑10年(10萬元受賄即達到10年徒刑),該結果顯然不夠理想。按照團隊討論會議上形成的觀點,承辦律師在隨后的工作中,圍繞被告人的身份問題、被告人的到案情況,又多次到看守所與被告人會見和核實,并迅速收集了涉案大型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等所有檔案資料,重新制定和完成了本案的辯護方案。當本案再次提交出來在團隊討論時,承辦律師介紹了本案辯方的全部證據材料和新的辯護思路,大家都認為承辦律師找到和找準了本案的關鍵點,并對本案好的判決結果充滿期望,同時,部分律師對承辦律師的辯護方案也再次提出了好的建議。
辯護結果:
庭審中,承辦律師按照律所團隊討論形成的辯護方案據理力爭,導致本案公訴人當庭要求延期審理和補充證據。后本案經檢察院重新變更罪名起訴,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并結合本案的其他情節,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