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團隊服務理念:專業的辯護律師、卓越的鉆石團隊
公開向社會承諾如下:
◆ 接受委托后承辦律師即刻(至遲在48小時工作時間內)開展辦案工作,聯系案件承辦單位、承辦人、初步交換意見、提出會見申請。委托人不能提供準確的辦案單位及辦案人員的除外;
◆ 在確定會見前與委托人聯系通報會見具體時間,會見后及時和委托人溝通;
◆ 自第一次會見后72小時內,為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有關部門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如委托人未及時提供必要資料的除外);
◆ 委托人在偵查階段向承辦律師提出會見要求后,辦案律師應48小時內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 定期聯系司法機關掌握案件進展情況、訴訟環節,并及時向委托人通報;
◆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積極聯系承辦單位及承辦人員,與承辦人員就案件情況交換意見,查詢、復印相關案件材料;
◆ 獲取起訴意見書后48 小時工作時間內安排會見在押被告人,并及時與委托人聯系;
◆ 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后,開庭前及時與承辦法官溝通,并積極交換律師意見;
◆ 開庭前7日內向所領導提交辯護方案及庭審提綱,由所領導視具體情況召集所骨干律師共同研究、討論,形成最終的辯護意見;
◆ 開庭前會見在押被告人,聽取被告人對辯護意見的看法,最終確定辯護觀點;
◆ 開庭后、宣判前承辦律師根據庭審情況會見被告人,溝通庭審情況,完善相應辯護意見;
◆ 若委托人系外地親屬或委托人確實行動不便,經委托人申請,承辦律師可在會見嫌疑人、被告人時代為辦理上賬事務;
◆ 接受案件后,應及時與委托人聯絡溝通信息,至少每10天與委托人通報一次案件進展情況;
◆ 承辦律師在辦案中知道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絕對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