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律師鍥而不舍盡職盡責工作,聚眾斗毆首犯主犯終獲緩刑判決
- 智豪民商網
-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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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3日在涪陵區珍溪鎮發生一起聚眾斗毆案,導致涪陵到豐都的主干道交通完全中斷,引發當地數百人圍觀;參加聚眾斗毆的人員達數十人,造成雙方多人受傷,砸毀高檔轎車數量。此案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引起當地政府高度重視,重慶市公安局打黑辦立即介入,兩級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調動大批警力全力偵破此案。在當時的情形下本案是作為黑惡勢力案件對待的。
本案一方的組織、指揮者張勇于2013年2月26日被抓獲歸案,2月27日張勇家屬慕名到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找到張智勇主任咨詢,在了解智豪所是重慶唯一專做刑事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及本所的實力和品牌后,決定委托智豪所指派的資深刑辯律師羅林擔任張勇的辯護人。
羅林律師接手工作后,于次日到涪陵看守所第一次會見了張勇,詳細了解本案的起因和本案的發生過程。從2013年2月28日至2013年6月9日張勇被取保候審時羅林律師共計會見張勇13次。
在2013年3月4日、3月28日辯護人為張勇向涪陵區公安局、涪陵區檢察院分別提交書面的《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申請不批準逮捕律師法律意見書》,在當時的情況下張勇未獲批準。一般情況下,正如本案的影響,作為張勇的身份和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的,但辯護人并沒有氣餒。本案的關鍵是如何消除惡劣的影響,如何解決引發本案背后深層次的問題。
原來,在2008年,張勇和其哥與況守文因建筑工程投資發生經濟糾紛,涉及金額達1000多萬元。張勇多次找到況守文要錢未果,故在2013年春節期間邀約人到況守文公司論理,存在過激言行。況守文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就圖謀應對此事。2013年2月22日、23日況方組織的人員到張勇父母家以況守文被張勇綁架為由謾罵吵鬧,后被派出所勸離。張勇知曉后極為氣憤,遂邀約人員回家探視。哪知對方早有準備,謾罵吵鬧張勇父母的目的就是引蛇出洞,在張勇及隨行人員準備離開珍溪路過況守文家時況方人員數十人首先挑起事端,用事先準備好的石灰、扁擔、管制刀具追打砍殺張勇方的人員,砸毀現場高檔轎車,張勇方的人員奮起還擊,終發生本案。本案的結果是張勇方的人員多人受傷,輕傷一人,車輛損失達數萬元。張勇在案發現場沒有直接參與打斗,并有勸阻本方人員參與打斗的行為。
辯護人經與張勇及家屬充分溝通,認為本案首要是消除惡劣影響。因此辯護人及其家屬代表張勇多次通過多種方式向辦案機關和政府相關部門、社會公眾表達歉意,尋求當事雙方的諒解,積極勸導涉案人員及時歸案協助公安機關辦案。2013年6月7日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況守文方和張勇方見面達成諒解協議:解決了雙方的經濟糾紛,共同向政府、社會公眾道歉,積極賠償本案的損失,希望司法機關對涉案人員從輕處罰。,本案辯護人認為通過以上艱苦卓絕的努力,本案的社會危害性降到了最小的程度,所以才有了張勇被取保候審的結果。
張勇取保候審后,表現良好,辯護人當面多次與其溝通,講解法律規定,分析本案的走向。在得知張勇提出他有檢舉他人醉駕的事后,辯護人于2013年10月17日向涪陵區檢察院書面提交《申請書》,要求檢察院查證核實張勇是否有檢舉他人涉嫌犯罪的行為,并依法認定張勇具有立功表現,檢察官在辯護人的要求下依職權調取了相關的材料,最終在本案《起訴書》中認定其具有立功表現。
本案庭審中辯護人提出:張勇雖是本案的首犯、主犯,但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無前科、主觀惡性小、犯罪后檢舉他人否認犯罪行為是立功表現,具有悔罪表現等,屬于法定、酌定的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公訴人對辯護人的意見也予以了肯定。最終涪陵區法院于2014年1月9日對本案作出判決:張勇從輕處罰判處三年刑罰緩刑四年。
真所謂:法律道是無情亦有情,律師鍥而不舍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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