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案由:肖像權糾紛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醫院肖像權、名譽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判決書內容:
本院查明如下事實,2014年8月,王某某得知被告**醫院在其主辦的宣傳網站的網頁中擅自使用了王某某的肖像照片作為宣傳配圖。被告**醫院在其主辦的宣傳網站中關于不孕不育、女性不孕、輸卵管性不孕欄目項下“輸卵管不通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呢”文章中使用王某某的肖像照片作為宣傳配圖,該文章中載明內容“女性因輸卵管不通造成不孕的占多數人群,因而輸卵管不通是引起女性不孕的一個重要原因,對于這個問題,我們應該要進行預防…”,網頁中顯示點擊率為603,更新時間為2012年12月19日。同時,欄目下方及右側方還標注有在線咨詢、QQ咨詢、免費掛號等。另查明,庭審中,原告主張侵權時間從網頁更新時間即2012年12月截止于2014年8月21日。原告為主張其損失,舉示發票30張,擬證明維權所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共計4634元(包括本案及吳某某、張某某等案件),被告對發票的真實性無異議,對關聯性有異議,且認為該費用系原告自行產生,被告不應承擔支付義務。原告主張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由法院酌定。以上事實,有《公證書》、王某某百度個人檔案、王某某網絡照片等證據及原、被告的當庭陳述在卷佐證,并經庭審質證,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被告在其主辦的宣傳網站網頁中使用了王某某的肖像照片作為宣傳配圖,而被告使用該照片并未經原告本人同意,系擅自使用。王某某作為公眾人物,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使用王某某肖像照片對“輸卵管不通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呢”進行宣傳配圖介紹可提升影響力及知名度,對其醫院亦可帶來經濟利益。原告的肖像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被告擅自使用,對原告的肖像權造成侵害,同時,因原告系公眾人物,對其名譽亦造成一定影響,被告對此應承擔相應責任。被告侵害原告肖像權、名譽權,對原告請求被告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本院予以支持。對于原告主張的維權成本合理開支,本院認為,原告維權必然產生一定的交通、住宿費,本院酌情予以認定750元。對于原告主張的經濟損失,庭審中,原告未舉示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不當使用其肖像所受到的財產損失及被告使用原告肖像所實際獲得的利益,本院綜合考慮被告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侵權行為的時間及范圍、程度、網站的點擊率、影響力、侵權行為可能獲取的利益等情形,酌情認定為12000元。對于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考慮被告使用原告肖像照片的范圍、程度、網站的點擊率、影響力等,被告的侵權行為并未對原告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對原告該項主張,本院不予支持。判決如下:
一、被告**醫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人民法院報上刊登向原告王某某賠禮道歉的致歉聲明,內容須由本院審查許可;逾期未履行,本院將在人民法院報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費用由被告**醫院承擔;
二、被告**醫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王某某損失共計12750元;
三、駁回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30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700元(已繳納),由被告**醫院負擔130元(此款暫由原告王某某負擔,限被告**醫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該款支付給原告王某某)。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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