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從理論上分為以下幾種:
1.立約定金,以定金作為簽訂合同的擔保,交納定金一方拒絕簽訂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一方拒絕簽訂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成約定金,當事人約定以交納定金為合同成立生效的條件。
3.違約定金,以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交納定金一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4.解約定金,以定金作為解除合同的代價,交納定金一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取定金一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