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已對涉案的烤棚進行了修理,原告起訴其未達到行業技術要求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案由:修理、重作、更換糾紛
原告冉*明、吳*榮與被告冉*修理、重作、更換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9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6年5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判決書內容:
本院查明如下事實,原告冉*明、吳*榮共同訴稱,2015年10月14日,被告將原告烤煙所用的烤棚進行打砸,損壞了烤棚的窗戶專用玻璃12垛,導致窗戶木板變形,并損壞了烤棚的下水道等設施。本案曾經龔灘派出所處理,責令被告修復,但被告自行使用普通玻璃胡亂安裝,完全達不到行業技術標準。該烤棚原先是由酉陽縣煙草公司指派專業技術人員修建的,其設施使用的是行業專用產品。被告應當雇請專業人員和使用專業產品進行修理、重作、更換。故原告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對損壞原告的烤棚及設施使用專業技術和專業產品進行修理、重作、更換,保證烤棚符合行業技術質量標準,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被告冉*辯稱:1、本案所針對的烤棚,應經由被告修復,且其修復后,由行業人員煙草站站長及派出所警察現場驗收確認,可以正常烘烤,所以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應當依法駁回;2、經行業人員及派出所人員驗收后的結論已于2015年10月28日告知業主大理村村委,業主也認可修復合適,無異議;3、被告本身對修復的烤棚其中的兩間有使用看護的權利,對于該部分原告無權起訴。經審理查明,2015年烤煙結束后,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放了一些烤煙用的工具在烤棚里,原告知道后就叫被告搬走,被告沒有搬,原告一氣之下就將被告放的東西扔出了烤棚,被告把東西拖走后返回烤棚就對烤棚進行打砸,造成了烤棚部分設施損壞。另查明,在原告起訴前,被告已對烤棚進行修復完畢。
本院認為,被告在損壞烤棚后,已對烤棚進行修復完畢,雖然原告認為被告的修復不符合行業技術質量標準,但原告并沒有提交相應的行業技術質量標準支持其訴訟請求,因此本院對原告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對損壞原告的烤棚及設施使用專業技術和專業產品進行修理、重作、更換,保證烤棚符合行業技術質量標準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冉*明、吳*榮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80元,因適用簡易程序減半收取40元,由冉*明、吳*榮負擔,退還原告40元。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分享到:
免責聲明
本網注明來源的轉載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本網轉載不構成廣告也未用于商業宣傳,僅僅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對其觀點或內容的真實性不作任何保證和承諾。如對本文內容存有異議或涉及版權等權利問題,請相關權利人根據網站上的聯系方式速與重慶知名律師網聯系,本網將及時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