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案由: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
原告戈*公司訴被告向**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9日立案受理,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9月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判決書內容:
本院查明如下事實,2010年6月9日,原告戈*公司向被告向**交付神鋼sk350LC-8型號機號為YC11-C2545的挖掘機一臺;2010年6月25日,原被告補簽了工程機械按揭買賣合同及附件(合同編號為G字ANJ戈2010-136)一份。2010年7月15日,原告戈*公司向被告向**交付神鋼sk350LC-8型號機號為YC11-C2610、YC11-C2633的挖掘機兩臺;2010年7月27日,原告戈*公司向被告向**交付sk350LC-8型號機號為YC11-C2624的挖掘機一臺。2010年8月3日,原告戈*公司與被告向**分別簽訂了3份工程機械按揭買賣合同及附件(合同編號分別為G字ANJ戈2010-145、G字ANJ戈2010-146、G字ANJ戈2010-147)。以上4份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分別購買4臺機型為sk350LC-8的挖掘機,每臺挖掘機被告向原告支付定金100000元,同時支付首付款453353.33元。合同還約定其余款項由被告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來支付,被告若違反該合同或者銀行的貸款合同所約定的付款日期而逾期付款,應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萬分之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2010年6月25日,原被告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壩支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沙坪壩支行)簽訂了編號為光沙機械201001066號的個人貸款合同,約定由被告向光大銀行沙坪壩支行借款1248000元用于購買sk350LC-8型號挖掘機,原告為該筆借款提供全程連帶責任保證。2010年8月3日,原被告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壩支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沙坪壩支行)簽訂了編號為光沙機械201001067號、光沙機械201001058號、光沙機械201001059號的3份個人貸款合同,每份合同均約定由被告向光大銀行沙坪壩支行借款1248000元用于購買sk350LC-8型號挖掘機,原告為該3筆借款均提供了全程連帶責任保證。被告貸款后未按期歸還。原告自2012年5月18日起陸續代被告還款。2012年6月27日至2013年11月27日期間,原告代被告向光大銀行沙坪壩支行歸還借款936813.73元,原告代被告還款期間,被告向原告歸還了部分墊款,尚欠905590.33元未支付。2016年1月29日,原告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13年11月27日的代償款157284.4元,并要求被告自逾期之日起按日萬分之五向原告計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止起訴來院。2016年4月13日,原告以實際為被告代墊的按揭款項與訴狀中有所變化為由增加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13年11月27日的代償款905590.33元,并要求被告自2013年11月27日起按日萬分之五向原告計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本院認為,被告向**與光大銀行沙坪壩支行之間簽訂的個人貸款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向原告光大銀行沙坪壩支行借款后未按約還款,原告作為其借款的連帶保證責任人,在向光大銀行沙坪壩支行墊付后,有權向被告追償。原告實際已代被告向光大銀行沙坪壩支行歸還的借款扣除被告向原告歸還的代償款后尚余905590.33元未支付,故對其要求被告支付截至2013年11月27日的代償款905590.33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因本案所涉905590.33元款項系原告在2013年11月27日前就已代被告向光大銀行沙坪壩支行支付的,故對原告要求被告自2013年11月27日起向原告計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止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若違反該合同或者銀行的貸款合同所約定的付款日期而逾期付款,應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萬分之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故逾期利息應以被告尚應向原告歸還的代償款項905590.33元為基準,按日萬分之五計算。被告經本院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放棄相應訴訟權利,應自行承擔不利后果。據此,判決如下:
一、由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戈*公司支付墊付款905590.33元。
二、由向**向戈*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該利息以905590.33元為基數從2013年11月27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算息隨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12856元,公告費720元,共計13576元,由向**負擔。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分享到:
免責聲明
本網注明來源的轉載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本網轉載不構成廣告也未用于商業宣傳,僅僅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對其觀點或內容的真實性不作任何保證和承諾。如對本文內容存有異議或涉及版權等權利問題,請相關權利人根據網站上的聯系方式速與重慶知名律師網聯系,本網將及時作出處理。